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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4名干部因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失职失责被查处

时间:2020-03-2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来源: 清廉赣州

  近日,大余县纪委监委查处一起党员干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失职失责案件,四名党员干部因工作失职失责被查处。

  经查,2019年12月,大余县新城镇水南村发生森林火灾,此次森林火灾系除治松材线虫病枯死树工人在山场用火所致,火灾过火面积大,造成损失严重。大余县纪委监委调查组查明,新城镇相关党员干部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对除治松材线虫病枯死树工人护林防火管理存在漏洞,工作存在失职失责行为。新城镇综治办副主任兼新城司法所所长吴少云作为新城镇分管林业工作(含森林防灭火)的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新城镇副镇长邱春兰作为新城镇南片负责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县林业局新城林业站站长高华生作为新城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水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福生作为水南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020年1月,经大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福生、高华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分别给予吴少云、邱春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3月,经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分别给予吴少云、邱春兰党内警告处分。(大余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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